关于冯晓东先生在超过 5 家公司担任董监高的任职情况说明
2022 年 4 月 7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名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对冯晓东先生在超过 5 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经公司董事会与冯晓东先生沟通后,现说明如下:
一、个人简历
冯晓东先生,196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铸造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铸造专业本科,
1989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就职于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历任业务员、科长、
副总经理;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就职于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2000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就职于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4 年 11 月至
今,就职于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任项目经理。
二、证券业务培训情况
冯晓东先生于2015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9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90196),系统学习并掌握了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后续也多次参加了江苏证监局等单位组织的培训。
冯晓东先生熟悉上市公司运作,了解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性,能充分、高效履职。
三、兼职情况
经与冯晓东先生沟通确认,冯晓东先生本职工作为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项目经理,在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前,在 3 家上市公司(本公司、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 1 家非上市公司(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 1 家上市公司(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 3 家非上市公司(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苏州东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除上
述公司外,冯晓东先生不存在担任其他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履职保障
(1)冯晓东先生从事财务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积累,熟悉财务领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2)冯晓东先生工作时间相对机动,且其已与前述公司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确保高效履职,可以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
(3)冯晓东先生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学习,以更好了解和掌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指引,以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更好地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
(4)冯晓东先生承诺,将按规定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并保证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情况,保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诚信与勤勉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冯晓东先生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够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指导意见以及在公司治理方面带来帮助。公司本次独立董事提名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冯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提名冯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说明。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