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徐元生先生、张卫兵先生、王申申先生、张郭一女士、邹雪峰先生、张展宇先生、于北方女士、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其中于北方女士、陆文龙先生、冯晓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于北方女士、冯晓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附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元生:男,1954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张家港市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江苏海陆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张家港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96,227,848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冉系父子关系。
徐元生先生曾于2020年7月1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长期任职于公司,对公司的生产和整体运行情况熟悉,本人也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提名徐元生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徐元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卫兵:男,1968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镇江船舶学院船舶工程专业,并取得东南大学锅炉专业班结业证书、核电质保监查人员资格培训证书、ISO9001内审员资格证书、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质量总监资格证书,入选张家港市第二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757,332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申申:男,1981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03年-2009年任职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2015年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2016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申申先生曾于2020年7月16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处分,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任职公司多年,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较熟悉,其本人具有丰富的财务实战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提名王申申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王申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张郭一:女,198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4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邹雪峰:男,1973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容器事业部部长、监事,现任公司质保部部长、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607,432 股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张展宇:男,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容器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核电事业部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11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于北方:女,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陆文龙: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1984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职于南京工程学院(原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现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冯晓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历任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1998年8月进入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2000年1月进入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4年11月进入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现任项目经理,兼任苏州东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贝地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贝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