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1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75 名
4、预留授予价格:8.9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及股份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2、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68,439.45 万股的 2.92%;其中首次授予 1,889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授予总量的 94.45%,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76%;预留 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5.55%,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0.16%。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 占授予总量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益数量 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额的比例
宋西全 党委书记、董事长 100 5.00% 0.15%
迟海平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80 4.00% 0.12%
徐立新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董事长 45 2.25% 0.07%
徐冲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45 2.25% 0.07%
马千里 董事、副总经理 45 2.25% 0.07%
姜茂忠 副总经理 45 2.25% 0.07%
顾裕梅 总会计师 45 2.25% 0.07%
董旭海 董事会秘书 19 0.95%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59 人) 1,465 73.25% 2.14%
首次授予合计(367 人) 1,889 94.45% 2.76%
预留 111 5.55% 0.16%
合计 2,000 100.00% 2.92%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鉴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 367 人调整为 348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
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仍
为 1,889 万股 A 股普通股。
在认购缴款阶段 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自愿放弃认购 8 万股,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8 名调整为 34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9 万股调整为 1,88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9.25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实施完毕。因此,预留授
予价格由 9.25 元/股调整为 8.95 元/股。
4、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指标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2023-2024年净利润 2023-2025年净利润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于
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0%,或不低 35%或2024年净利润 62%或2025年净利润
(以2019-2021年净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增长率不低于50%, 增长率不低于115%,
利润均值为基数) 对标企业75分位值 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 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
位值 位值
2023-2024年加权平 2023-2025年加权平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产收益率不低于 值不低于11.50%或者 值不低于13%或者
加权平均净资产 11%,或不低于同行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 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
收益率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产收益率不低于 产收益率不低于
业75分位值 12%,或不低于同行 16%,或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 业75分位值
资产负债率 2023年资产负债率不 2024年资产负债率不 2025年资产负债率不
高于60% 高于60% 高于60%
注:
(1)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为保证可比性,自 2022年1月1日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计算范围。
2)对标企业
公司从化工化纤行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具有可比性的 15 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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