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88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25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47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6 日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文件。
2、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2〕65 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89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48 名。
4、首次授予价格:9.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益数量 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宋西全 党委书记、董事长 100 5.00% 0.15%
迟海平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80 4.00% 0.12%
徐立新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董事长 45 2.25% 0.07%
徐冲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45 2.25% 0.07%
马千里 董事、副总经理 45 2.25% 0.07%
姜茂忠 副总经理 45 2.25% 0.07%
顾裕梅 总会计师 45 2.25% 0.07%
董旭海 董事会秘书 19 0.95%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40 人) 1,465 73.25% 2.14%
首次授予合计(348 人) 1,889 94.45% 2.76%
预留 111 5.55% 0.16%
合计 2,000 100.00% 2.92%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在认购缴款阶段 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自愿放弃认购 8 万股,其余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激励
对象相一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8 名调整为 347 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89 万股调整为 1,88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指标 第一个 第二个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2023-2024年净利润 2023-2025年净利润
2023年净利润增长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净利润增长率 率不低于20%,或不 于35%或2024年净利 于62%或2025年净利
(以2019-2021年净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润增长率不低于 润增长率不低于
利润均值为基数) 平或对标企业75分 50%,或不低于同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