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公司简称:泰和新材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11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6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 7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8
(五)实施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9
(六)结论性意见 ...... 9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咨询方式 ...... 10
一、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泰和新材、公司 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员
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
发分配[2006]175 号)
《有关问题的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公司章程》 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资委 指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泰和新材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泰和新材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泰和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11 月 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文件。
2、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2〕65 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泰和新材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不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 367 人调整为 348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
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889万股 A股普通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泰和新材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泰和新材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4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89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348 名
5、首次授予价格:9.25 元/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