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2022-030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于 2022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有效支撑泰和新材现有产品并为未来新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发展动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拟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或“研发中心”)。
本次投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千里
临时公告:2022-030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福莱山街道峨眉山路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情况:公司持有研究院 100%股权,研究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刚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研发中心项目
2、实施主体: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烟台开发区南昌大街以北,北京中路以东,海滨路以西
4、项目内容:建设实验检测中心、行政中心、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及专家公寓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研发中心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支持创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政策,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
作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三个核心区之一,烟台市出台了《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台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暂行办法》等积极鼓励政策,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和领先发展,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
从公司自身改革、创新和发展角度考虑,未来五年,公司将重点打造烟台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和宁夏宁东新材料产业园。研发中心项目顺利实施完成,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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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先进高分子材料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全链条平台、技术转移与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平台和低维高分子材料分析与检测平台,为公司提供技术创新和高质量人才队伍资源、项目孵化和对外合作机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有效支撑烟台和宁东产业园区发展,为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新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发展动力。
综上所述,研发中心将对我国高分子新材料的创新和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将成为推动烟台市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主要创新平台之一,并为泰和新材未来发展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五、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40,000 ㎡,总建筑面积 90,77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约 73,770 ㎡(含公摊面积),地下面积约 17,000 ㎡。购置芳纶试验机等国产设
备 930 台,合成反应器等进口设备 226 台,建设小试试验线 6 条及研发综合体。
(二)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计划于 2022 年 4 季度开工建设,2024 年 12 月底投入使用。
六、项目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
(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 5.5 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资本金出资,二是项目贷款。
(二)财务评价
该项目建成后,研发中心将成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泰和新材创新类新业务、新产品、新项目的研发及孵化平台,研发中心不直接销售产品,其主要收入来源为承接委托开发、技术支持、技术转让、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产品检测、设备租用等,通过上述运作能够为研究院带来少量的经济效益,初步预计年可实现经济效益 2,000-5,000 万元。
该项目的总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76%,与公司资产规模基本匹配,项目的推行实施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项目竣工后,公司将依托平台持续加大研发支出,推动各类创新业务加速落地并发展实施,长期来看公司整体业务将从项目推行中显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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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该项目从经济上看,总体是可行的。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围绕绿色化工、高性能纤维及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功能复合材料等方向,重点攻克芳纶等纤维的功能化与智能化集成技术及其复合材料的构筑和制造一体化技术,解决我国高分子材料行业“卡脖子”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项目将通过承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企业孵化等形式进行成果转化,短期来看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有限,长期看将有利于提升新产品、新业务的研发质量、数量和速度,但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对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的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