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公告:2021-007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整体规划,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拟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将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I-0 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储,收储补偿总金额为 343,726,075 元。该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将于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签署。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搬迁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交易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收储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收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 50148 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50,005平方米。
(二)土地内有证房屋 51,176.4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烟房权证开
字第 K008597 号、K008610 号、K041484 号,无证有规划房屋面积为 698 平方
米,无证房屋面积 5,684.53 平方米。
二、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根据《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注:甲方为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为本公司)协商一致同意,收回土地补偿款总额为叁亿肆仟叁佰柒拾贰万陆仟零柒拾伍
决议公告:2021-007
元整(¥343,726,075)。
2.上述收回补偿款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设备资产及其他权利的全部补偿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的补偿款项。
3.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一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6 个月内完成收
回土地和房屋的搬迁腾退工作,并将土地和房屋(含补偿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和设备)等移交给甲方。乙方须依据《土壤污染法》制订相关搬迁方案并依法完成土壤污染处置,相关房屋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予以拆除。
4.收回补偿款拨付方式和期限: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前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收
回补偿款 175,400,000 元;
(2)乙方完成搬迁腾退等工作,将土地和房屋移交甲方,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甲方自该宗土地出让之日起 60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 168,326,075元。
三、补偿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符合烟台开发区及本公司的发展整体规划,老产能的退出将与新产能的投放有机结合,有利于公司新旧动能转换和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储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的账面原值为 58,746.52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额为 5,411.48 万元。本次交易补偿费为
34,372.61 万元,将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影响幅度预计将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公司将根据土地回收事项的进度,按照会计准则对上述资产处置的损益予以确认,最终影响幅度将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