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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30

川大智胜: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4-01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由董事会秘书于 2024年 8月 19日向各位董事及会议参加人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董事李彦因出差,
委托董事范雄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先生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登载于
2024年 8月 30日巨潮资讯网,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现提名孙旭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孙旭军先生简历如下:

    孙旭军,男,60 岁,硕士,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
权。曾任四川教育出版社副社长、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孙旭军先生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孙旭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旭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董事刘健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决定聘任孙旭军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刘英荻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登载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
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21)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
规范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登载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巨潮资讯
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24-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向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金
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其中 1亿元用于 3年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及国际贸易 融资业务,期 限 1 年。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证、非融资性保函(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期限 1—3 年。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芷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核为准),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相关业务。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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