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21-02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626,0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4 游志胜
2 08*****056 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
3 08*****079 四川大学
4 00*****146 陈素华
5 08*****076 四川力攀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4 日至股权登
记日:2021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科东一路七号川大智胜公司
咨询联系人:赵静
咨询电话:028-68727815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