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53 深市 川大智胜


首页 公告 川大智胜: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川大智胜: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9-024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5人,代表股份数74,053,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1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8人,代表股份数7,3850,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1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0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数
18,410,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9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69,6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8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69,6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8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3,969,6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8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969,6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1%;反对83,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31,1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1%;反对20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弃权2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188,5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36%;反对202,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7%;弃权20,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6.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13,3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1%;反对21,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118,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70,7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1%;反对21,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118,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6%。

    7.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893,3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21,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138,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50,75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5%;反对21,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138,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3%。


    该议案属于特别提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累积投票)
    8.1选举游志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851,1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5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

    8.2选举范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851,14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56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

    8.3选举张自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954,6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12,0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5%。

    8.4选举李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851,14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5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

    8.5选举杨红雨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851,14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56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

    8.6选举郑念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851,14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56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

    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累积投票)
    9.1选举范自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954,64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12,0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5%。

    9.2选举喻光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954,64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12,06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5%。

    9.3选举车晓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3,958,6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316,0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2%。

    10.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累积投票)

    10.1选举张仰泽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3,851,1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5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

    10.2选举王安文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3,851,142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208,56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

    彭文文、海潇昳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