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8-02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3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7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1人,代表股份数
73,757,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02%。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7人,代
表股份数73,744,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44%;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人,代表股份数
18,115,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757,67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757,67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3,757,67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3,757,67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7,67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7,67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土地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等项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3,757,67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15,0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二)见证律师姓名:麻云燕、彭文文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