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届时可能发生的控制权变动及Grifols,S.A.(“基立福”)可能需履行的前置审批程序原因,审议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的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至今。
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签署了《战
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
司 1,329,096,1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转让价款 125.00 亿元人民币;
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 437,069,65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本次权益变动”)。2024年 1 月 21 日,经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协商一致,海尔集团指定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作为上述协议项下的承继方,海尔集团、海盈康与基立福重新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除签约主体新增海盈康以外,新协议格式和内容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完成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 月
23 日、2024 年 6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登记已经完成,现重启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现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
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本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将与工会委员
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维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三年。
二、选举方式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别提示:为使有资格提名人能够更充分地行使提名权利,除监事候选人明
确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等情形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涉及的监事候选人提名继续有效。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5 日 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或
撤销原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原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复核,确定变更后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4、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10、被提名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被提名人具体情形、拟提名该被提名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
2、监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
3、监事候选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4 年 7 月 5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邮
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斯妮、邱宏
联系部门: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联系传真:021-37515869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邮编:201401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2: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
□ 是 □ 否(请是或否前打“√”)
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
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被提名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现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接受提名。
2、本人符合被提名职务的任职资格要求。
3、本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本人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