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坚持“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履行“上海莱士,健康卫士”的品牌承诺,立足自身优势,挖掘发展潜能,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发展契机,在稳固存量、守住公司基本面的同时,积极推进研发创新、业务重塑、外延并购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发展质与量的双向提升。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主营业务增长良好。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股东回报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关于加强现金分红,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加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方面的号召,为进一步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提振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