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海莱士”)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2)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3)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50 万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5 亿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3%和 1.8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 70%。
2、相关股东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除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被清盘或破产清算以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如果回购方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沛。2022年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65.6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26亿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条件计算,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万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亿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3%和1.8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含)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顺延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六)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按照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4,375万股;按照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万股,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2023年5月26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9,900 0.04% 21,399,900 0.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38,138,007 99.96% 6,675,638,007 99.68%
三、股份总数 6,740,787,907 100.00% 6,697,037,90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按照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8,750万股;按照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计算,回购股份数量为3,750万股,则依此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2023年5月26日) 回购后(预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9,900 0.04% 40,149,900 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738,138,007 99.96% 6,613,138,007 99.40%
三、股份总数 6,740,787,907 100.00% 6,653,287,90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