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4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涉及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3/4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 398 号南郊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Jun Xu(徐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80 人,代表股份2,853,195,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 1,933,788,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879%;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919,407,36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3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计 276 人,代表股份 606,239,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9936%。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7 人,代表股份 167,622,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59 人,代表股份 438,617,36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为:
2,850,043,85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5%;
2,403,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2%;
748,7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603,088,0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1%;
2,403,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4%;
748,7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2、审议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为:
2,849,250,15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
3,162,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782,7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602,294,3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2%;
3,162,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7%;
782,7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3、审议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为:
2,849,238,95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3%;
3,16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793,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602,283,1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3%;
3,163,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8%;
793,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4、审议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为:
2,850,230,05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
2,172,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793,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603,274,2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8%;
2,172,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3%;
793,5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832,525,03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5%;
20,409,21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3%;
261,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585,569,22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03%;
20,409,21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5%;
261,4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848,682,4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
3,730,49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
782,7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601,726,65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5%;
3,730,49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3%;
782,7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2,849,174,30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1%;
3,652,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0%;
368,6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602,218,49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7%;
3,652,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5%;
368,6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4 以上,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GRIFOLS,S.A.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766,165,808 股)
总体表决情况为:
1,083,695,1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2%;
3,162,4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
172,3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602,905,14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9%;
3,1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