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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莱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同意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3,898,460.31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7,389,846.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36,682,676.05元,减去2021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168,519,697.68元,202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4,671,592.65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以目前公司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公司2021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9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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