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53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原质押给四川信托
有限公司(“四川信托”)的73,791,700股、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
的121,290,000股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票因逾期还
款而构成违约。鉴于前述情况,四川信托和华鑫信托均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对上述质押的195,081,700股上海莱士股票进行处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数据,上述195,081,700股上海莱士股票已于2020年8月27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以抵偿相应的债务,莱士中国因此被
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195,081,7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89%)。截至目前,莱士
中国尚未收到法院有关上述股票被动减持过户的执行裁定书。根据《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 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8 月 27 日
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 002252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 否√(注:莱士中国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之一;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莱士中国的实际控制人黄凯先生同时为上海莱士的实际
控制人之一)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9,508.1700 2.89%
合 计 19,508.1700 2.8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选) 其他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2020 年 8 月26 日) (2020 年 8 月27 日)
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0,684.6200 17.90% 101,176.4500 15.01%
莱士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684.6200 17.90% 101,176.4500 15.01%
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莱士中 合计持有股份 143,496.5366 21.29% 123,988.3666 18.39%
国及一
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496.5366 21.29% 123,988.3666 18.39%
人深圳 有限售条件股份
莱士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1、莱士中国本次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司法划转方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式处置质押股份而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未提前获悉本次被动减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持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没有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收益;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2、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
风险。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
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0年8月27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497,355,500股(占上海莱
士总股本的7.38%)。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
情形。
3、截至2020年8月27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011,764,500股,占上
海莱士总股本的15.01%,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011,764,5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5.01%,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011,764,5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5.01%。
4、截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
份 1,239,883,666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18.3937%,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 1,239,874,500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18.393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 1,239,883,666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18.3937%。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 na Li mited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