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40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为其关联公司上海凯吉
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2个资
管计划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莱士中国持有的上
海莱士3,299,688股。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查封的3,299,688股上海莱士股票经司法拍卖后于2020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
3,299,688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6,740,787,907股的0.049%)。根据《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 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3 月 26 日
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 股票代码 002252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 否√(注:莱士中国为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之一;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莱士中国的实际控制人黄凯先生同时为上海莱士的实际
控制人之一)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29.9688 0.05%
合 计 329.9688 0.0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选) 其他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2020 年 3 月25 日) (2020 年 6 月 4日)
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0,767.4264 26.29% 130,437.4576 19.35%
莱士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0,767.4264 26.29% 130,437.4576 19.35%
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莱士中 合计持有股份 153,579.3430 30.87% 153,249.3742 22.73%
国及一
致行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579.3430 30.87% 153,249.3742 22.73%
人深圳 有限售条件股份
莱士 0 0 0 0
注: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向交易对方 Grifols, S.A.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1,766,165,808 股,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由 4,974,622,099 股变更为
6,740,787,907 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1、莱士中国本次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司法划转方式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处置质押股份而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未提前获悉本次被动减持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没有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益;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
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
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0年6月4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204,745,424股(占上海莱
士总股本的3.04%)。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
情形。
3、截至 2020 年 6 月 4 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1,304,374,576 股,占
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19.35%,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 1,281,334,800 股,占上
海莱士总股本的 19.01%,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 1,304,374,576 股,占上
海莱士总股本的 19.35%。
4、截至 2020 年 6 月 4 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
份 1,532,493,742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22.73%,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
1,509,444,800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22.3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
1,532,493,742 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22.73%。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
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
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6、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上海莱士控制权发生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 na Li mited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