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7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ChinaLimited,“莱士中国”)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的上海莱士股票89,640,000股因股价低于平仓线且未能履行补仓义务而构成违约,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莱士中国应在上述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披露减持情况,截止目前,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被动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该次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 其他方式 2019年7月5日 8.37 59,720,000 1.20%
合计 59,720,000 1.20%
备注:1、上述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被动计划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 合计持有股份 1,509,120,000 30.34% 1,424,711,764 28.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9,120,000 30.34% 1,424,711,764 28.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莱士中国及其一致 合计持有股份 1,737,239,166 34.92% 1,652,830,930 33.23%
行动人深圳莱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7,239,166 34.92% 1,652,830,930 33.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8日、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
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等,并于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19年6月13日,莱士中国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6,6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3日,莱士
中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688,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6%);2019年6月13日至7月3日的减持为莱士中国的
被动减持行为,截至目前,莱士中国尚未收到关于该期间被动减持的正式通知;截至2019年7月12日,莱士中国
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84,408,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
2、截至2019年7月12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1,424,71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莱士中国及
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持有公司股份1,652,83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3%)。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该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2018年12月8日公司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
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19年7月12日,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
持公司股份84,408,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该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
人保持沟通协调,并积极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
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
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未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