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
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质押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的38,000,000股上海莱士股票、科瑞天诚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的59,013,000股上海莱士股票、科瑞金鼎质押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的22,211,996股上海莱士股票,合计119,224,996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部分金额逾期构成违约。鉴于前述情况,如科瑞天诚与信达证券、科瑞金鼎与申万宏源及金元证券未能在近期达成一致,信达证券、申万宏源、金元证券将有权在公司复牌后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可能导致科瑞天诚、科瑞金鼎被动减持。
如发生上述情形,科瑞天诚的质权人信达证券、科瑞金鼎的质权人申万宏源、金元证券将分别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大宗交易方式)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19,22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595,529,564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4,974,622,099股)的32.07%;科瑞金鼎持有本公司股份228,119,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
3、截至2018年12月6日,科瑞天诚共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10,529,252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30.36%;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科瑞金鼎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832,587,364股,合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747,095,148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35.12%。
二、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部分金额逾期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如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区间如股票处于停牌状况,则无法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9,22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瑞天诚、科瑞金鼎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科瑞天诚、科瑞金鼎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部分金额逾期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当前科瑞天诚、科瑞金鼎与上述质权人信达证券、申万宏源、金元证券保持密切沟通,正在积极采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受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应对措施等因素影响,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截至2018年12月6日,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集团、科瑞金鼎质押的公司股份中119,224,996股已构成违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51%,占公司总股本的2.40%,存在平仓风险。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将会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目前,公司暂时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4、如本次减持被动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金鼎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暂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7、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科瑞天诚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