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10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0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0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一、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数量与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需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2,758,753,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6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因此公
司拟于第二、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78元/份调整为15.73元/份,股
票期权总数不变,仍为4,981,438份。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2,758,753,06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并于2016年9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公司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73元/份调整为8.74元/
份,拟于第二、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4,981,438份,调整为8,966,588份。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公司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二)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
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20名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将
由4,981,438份调整为8,966,588份,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 未进入行权期的股
期权(调整前) 票期权(调整后)
1 刘峥 上海莱士 副总经理、财务总 133,334 240,001
监、董秘
2 胡维兵 上海莱士 副总经理(核心技 133,334 240,001
术人员)
3 沈积慧 上海莱士 副总经理(核心技 120,000 216,000
术人员)
4 陆晖 上海莱士 副总经理(核心技 106,667 192,001
术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4人 493,335 888,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216人 4,488,103 8,078,585
合计共220人 4,981,438 8,966,588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6年4月19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6年4月6日召开第一次会
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军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唐建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两人调任公司顾问,故上表中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较此前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减少2人,相应调增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和业务骨干2人;因激励对象姚惟平已于2015年5月退休离职,公司作废部分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 三期股票期权,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人数较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人数减少1人。综上, 本期期权行权高级管理人员人数调整为4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总人数较上一期增加1人,调整为216人;期权行权总人数较上期减少1人,调整为220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