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10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1月0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0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认为除需对由于退休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司股权激励事项,同意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授予条件时,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内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2,116,666份的股票期权及总计不超过1,850,000股的限制性股票。
2、2014年8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4年8月29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9月29日,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4年中期分配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以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5、2014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42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年10月10日,上海莱士已收到103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
合计51,588,9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126,600.00元,其余部分作为上海莱
士资本公积,范小军等5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全部股份认购,冉铁成等6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放弃部分认购,放弃股份数合计为173,400股,本次实际
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为3,126,600股。
同时,鉴于激励对象应远飞、茅毓英、周丽茜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闭昌武因其职务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经上述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8人调整为224人,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 4,191,332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
3,768,000份,预留423,332份。
6、201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1,365,241,81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5年4月9日实施完毕,因此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1.65元调整为31.55元。
7、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10股,并于2015年9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55元/份调整为15.78元/份,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4,191,332份,调整为8,382,664份。
8、2015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2014年度现金分红和2015年中期分配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5.78 元/份,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8,382,664份(含预留846,664份)。由于公司近期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计划而取消授予股票期权846,664份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740,000股;因激励对象徐文彬、秦凯、吴炜彬已离职分别作废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40,000份、8,000份、8,000份以及激励对象姚惟平因退休而作废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5,334份,共计61,334份。经上述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4 人调整为 221 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为7,474,666 份。除需对由于离职、退休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9、2015年10月,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调整以及部分不符合条件而作废期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手续。
10、2015年12月14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上
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84,372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3人。
11、2015年12月30日,经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1289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收到 221 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认购款合计
39,343,137.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493,228.00元,其余部分作为公
司资本公积。2016年1月21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78元/份,行权人数221人,行权数量合计2,493,228
股,剩余股票期权总数为 4,981,438份。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758,753,062股。
12、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2,758,753,0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6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因此公司拟于第二、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78元/份调整为15.73元/份,股票期权总数不变,仍为4,981,438份。
13、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利润分配的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2,758,753,0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并于2016年9月28日实
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73 元/份调整为8.74元/份,拟于第二、三期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4,981,438份,调整为8,966,588份。
董事会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由于退休离职的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24,000 份进行作废的处理,作废后公司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由8,966,588份,调整为8,942,588份。
除上述作废的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股票期权可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已达成
根据《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次行权期/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行权/解锁条件,行权/解锁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1/3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3。公司确定的首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29日。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完成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工作,截至目前,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已达成。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行权/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解锁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行权/解锁条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除因退休离职人员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在授予日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外)个人业绩考核均为“合格”。
核等级须达到《考核办法》合格以上。
4、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5年扣非后的净利润为
以2013年经审计扣非后的净利润1.42亿元为基数,2015年扣非后的净 6.82亿元,净利润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