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5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购买中国生物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背景情况
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中国生物”)在2013年5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
易委员会(“SEC”)提交公告,表示中国生物董事会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决
定,认为根据公司与陈小玲和林东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公司已经构成中国生
物在2012年11月20日签署的《优先股权利协议》(“《权利协议》”)中所定义
的收购人;中国生物董事会同时决定将《权利协议》中定义的股份收购日定为
2013年5月22日,即陈小玲向SEC提交13D/A表格的日期;中国生物董事会
亦决定推迟权利协议中定义的派发日,直至中国生物董事会依据其自行裁量权
做出进一步决定;中国生物董事会亦表示为保障中国生物及其股东的最大利
益,中国生物董事会保留执行《权利协议》条款,或者修改、更正《权利协
议》的权利。
二、进展情况
公司已从中国生物在2013年5月31日向SEC提交的公告及通过美通社发
布的新闻稿中得悉中国生物的董事会认定其股东权利计划已被触发,并可能会
被执行,且中国生物董事会保留对《权利协议》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或改动的
权利。对此,公司管理层正积极与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及律师商议研究,并计
划在2013年6月7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或之前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作出进一步决
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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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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