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2-01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2012年货品购销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于国内血液制品行业正面临着采浆量增长放缓,产品需求依然旺盛,市场
供缺及医院用药缺口大的局面,部分销售商为了保证货品的稳定供应,与公司签
署《2012年货品购销合同》(“合同”),具体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3、合同为2012年货品购销合同(合同销售金额均为含税价),具体货品的数
量按公司实际生产、放行情况、市场情况及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履行。
4、公司货品将优先供应给下述合同签订方,剩余货品则将出售给其他销售
商。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大同路97-103号
法定代表人:FRITZ HORLACHER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生化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含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第一类神经药等等。
成立时间:1951年1月1日
公司简介:广州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51年,注册资本7亿元,是国内最大
的中外合资医药流通企业,是“大南药”领军企业“广药集团”商业板块的重点企
业,也是世界500强企业欧洲“联合博姿”的成员企业。
广州医药拥有齐全的经营门类和品种,具备优质完善的经营网络、专业特色
的服务内涵、广泛认同的企业商誉,经营业绩一直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2011
年度的销售额达205亿元人民币。
广州医药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公司信誉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广州医药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1年向广州医药销售货品共计
7,298.24万元(含税)。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向乙方销售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货品,乙方同意甲方销售
货品的数量按其实际生产、放行情况及市场情况上下浮动10%。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4)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
供应合同货品总值40%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
值达到合同货品总值的70%;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
达到合同货品总值的100%。
5)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30日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第一
期5,000万元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2012年5月31日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第二期
10,000万元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
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7)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方向乙方供货货品金额不足人民币壹亿伍仟
万元整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8)除上述第7条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
公司名称: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九号街以东、四号路以南光明楼6-7号
法定代表人:林楚波
注册资本:1,2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治疗诊断性生物制品。
成立时间:1996年5月13日
公司简介: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国内较大的生物制药经
营企业。广东港银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公司知名度高、信誉好,具备履行合同
的能力。
广东港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1年向广东港银销售货品共计
3,647.56万元(含税)。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港银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向乙方销售金额为人民币67,220,000.00元的货品,乙方同意甲方销
售货品的数量按其实际生产、放行情况及市场情况上下浮动10%。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4)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
供应合同货品总值40%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
值达到合同货品总值的70%;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
达到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
付第一期人民币6,722,000.00元; 2012年4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二期人民币10,083,000.00元; 2012年6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
人民币16,805,000.00元; 2012年8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
16,805,000.00元;2012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五期人民币
16,805,000.00元。
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
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7 ) 若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甲 方 向 乙 方 供 货 货 品 金 额 不 足 人 民 币
3
67,220,000.00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8)除上述第7条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威立大厦18层1801-1808房
法定代表人:严瑶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含疫苗和体外诊断试剂);销售:医疗器械(上述范围在许可证有效
期内经营);商贸信息咨询。
改制时间:2002年11月1日
公司简介:广东立晖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原为卫生系统下属企
业,2002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首批经营生物制品的专业化企业,2011
年度营业额近2亿元。公司拥有一支职业化的团队,具备完善的生物制品营销网
络,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广东立晖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1年向广东立晖销售货品共计
6,642.74万元(含税)。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立晖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甲方向乙方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5,040,400.00元的货品,乙方同意甲方销
售货品的数量按其实际生产、放行情况及市场情况上下浮动10%。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4)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发货:2012年6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
供应合同货品总值40%的货品;2012年9月30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
值达到合同货品总值的70%;2012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的货品价值
达到合同货品总值的100%。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
4
5)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如下:2012年4月1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
付第一期人民币18,760,100.00元;2012年4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
二期人民币9,380,050.00元整;2012年5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三期
人民币9,380,050.00元整;2012年7月31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四期人民
币18,760,100.00元整;2012年9月30日前,乙方应以电汇方式支付第五期人民币
18,760,100.00元整。
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货品的最高零售
价调整,则货品的销售价随之作相应调整。
7 ) 若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甲 方 向 乙 方 供 货 货 品 金 额 不 足 人 民 币
75,040,400.00元的,甲方同意在2013年1月31日前将差额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8)除上述第7条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A座30层3002室
法定代表人:唐伟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批发:生物制品、疫苗(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7
日)*(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成立时间:2010年1月25日
公司简介: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是广西最大一家以经营生物制品、疫苗为
主体的企业,是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销售队伍,产品品种齐
全,经营网络完善,经营业绩一直位居广西同行前列,2011年度的销售额达3.2
亿元人民币。广西唐时经济实力雄厚,公司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广西唐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1年向广西唐时销售货品共计
3,876.48万元(含税)。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
乙方:广西唐时医药有限公司
2)甲方向乙方销售金额为人民币49,250,000.00元的货品,乙方同意甲方销
售货品的数量按其实际生产、放行情况及市场情况上下浮动10%。
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4)甲方应按以下时间、方式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