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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步步高: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2-03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

              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或“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及现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及终止,同时将剩余募集资金567.14万元(含利息收入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并完成后续相关事项安排。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
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5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918,47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72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5,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3,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

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9.90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750.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43 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偿还贷款、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其中,偿还贷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8 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为 8 亿元;连锁门店发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 57,267 万元,变更调整后的投资金额为 38,107.48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已经投入募集资金 43,562.21
万元。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22,306.41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16.70 万元,2021 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55.80 万元,2021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3.9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3,562.21 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140.69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 328.5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余额为 578.48
万元,两者差额 249.90 万元,系外部费用由基本户支付。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67.14 万元。

  3、2016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实施内容仍为开设连锁门店的原则下,变更部分新开门店项目或项目实施主体。

  1) 原拟使用资金 852 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润和星城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
金 613 万元投资开设岳阳鸿景园店。

  2) 原拟使用资金 1,228 万元投资开设宁乡大玺门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
金 1,041 万元投资开设衡阳万达广场店。

  3) 原拟使用资金 1,365 万元投资开设资兴瑞泰广场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
用资金 1,250 万元投资开设湘潭市湘潭中心店。

  4) 原拟使用资金 1,914 万元投资开设株洲尚格铭城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
金 762 万元投资开设湘潭基建营店。

  5) 原拟使用资金 1,495 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湘荣家园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
用资金 1,368 万元投资开设中海环宇城店。

  6) 原拟使用资金 530 万元投资开设长沙紫金国际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
资金 866 万元投资开设益阳万达店。

  7) 原拟使用资金 1,002 万元投资开设株洲朝阳新城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
金 1,138 万元投资开设九江万达广场店。

  8) 原拟使用资金 436 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旺盛佳园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751 万元投资开设宜春万载广场店。

  9) 原拟使用资金 839 万元投资开设邵阳武冈世贸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646 万元投资开设江西分宜永康城市广场店。

  10) 原拟使用资金 1,143 万元投资开设怀化洪江飞龙商城店,现变更为拟使
用资金 1,116 万元投资开设江西永新店。

  11) 由于公司已通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明确湖南省内零售业务当期应纳增值税实行总机构统一核算,将湖南省内尚未开设的部分新开门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原拟由邵阳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邵阳洞口店、邵东旭日家园店、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湘潭华雅花园店、娄底市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冷水江佳泰家店、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长沙丽发新城店、尚海城市广场、义乌商业广场、长沙明发项目、湖南郴州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郴州桂阳店、怀化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沅陵北京会馆、怀化中铁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2) 原拟使用资金 8,967 万元投资开设长沙丽发新城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
资金 6,000 万元投资开设泸州新天地项目。

  13) 原拟使用资金 958 万元投资开设邵阳洞口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755 万元投资开设益阳桃江金碧财富项目。


  14) 原拟使用资金 1,449 万元投资开设长沙尚海城市广场项目,现变更为拟
使用资金 786 万元投资开设岳阳缤纷天地广场项目。

  15) 原拟使用资金 1,244 万元投资开设邵东旭日家园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
金 1,021 万元投资开设常德安乡城市广场项目。

  16) 原拟使用资金 2,034 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明发店,现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1,219 万元投资开设株洲茶陵县朝阳新城项目。

  17) 原拟使用资金 1,866 万元投资开设怀化中铁建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
金 786 万元投资开设宁乡水木清华项目。

  18) 由于公司实行由总机构统一核算零售业务当期应纳增值税,将江西省内尚未开设的部分新开门店项目的实施主体统一变更为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原拟由吉安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江西永新店、宜春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宜春万载广场店,实施主体变更为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19) 原拟使用资金 786 万元投资开设宁乡水木清华店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
资金 488 万元投资开设郴州桂东印象项目。

  20) 原拟使用资金 1,409 万元投资开设怀化沅陵北京会馆店项目,现变更为
拟使用资金 685 万元投资开设易俗河省建三公司项目。

  21) 中国民生银行湘潭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 60.59 万元、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 123.03 万元,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投资开设中海环宇城店项目后预计仍将有剩余资金,均统一变更为拟使用资金 465 万元投资开设长沙润和紫郡店项目。

  22) 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子公司吸收合并进度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择机实施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注销程序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程序。原拟由吉首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亿利广场店项目、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东山国际店项目、易俗河省建三公司项目,长沙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中信新城店项目、润和紫郡店项目、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衡阳万达店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3) 岳阳缤纷店项目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后预计剩余款项 164 万元、湘潭中
心店项目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预计剩余款项 338 万元,合计 502 万元,该等募集
资 金 存 放 于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湘 潭 市 分 行 营 业 部
43050163860800000103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667 万元实施临澧新安烟花广场项目。

  24) 冷水江佳泰家店项目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后预计剩余款项 1,881 万元、
攸县望云国际店项目剩余款项 1,598 万元、冷水江万盛锑都店项目剩余款项 310万元、湘西龙山县店项目剩余款项 121 万元,合计 3,910 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营业部 608191988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 1,532 万元实施长沙乾源国际项目、投资 569 万元实施邵阳恒大华府项目、投资 1,034 万元实施双峰财智广场项目、投资 695 万元实施怀化会同北辰广场项目、投资 1,253 万元实施永州江永永华项目。

  25) 原拟使用资金 569 万元投资开设邵阳恒大华府项目,现变更为拟使用资
金 1,211 万元投资开设宁乡市正大广场项目。

  26) 原拟使用资金 695 万元投资开设怀化会同北辰广场项目,现变更为拟使
用资金 1,703 万元投资开设星城新宇桃花苑项目。

  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43050163860800000159 募集资
金专户投资开设宜春万载店扣除未付工程进度款后剩余款项 206 万,公司拟变更为投资 754 万开设长沙美来美商业广场项目。

    (2) 变更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相关信息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本次拟结项及终止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了募投项目相关实际建设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使用效
率等因素,在确保上述主要项目顺利建设、公司生产经营事项稳定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或终止投入。

  1、募投项目拟结项的原因

  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且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少量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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