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0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19 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2.19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640.6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19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820.3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4)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存在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制定了回购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在短期内出现较大跌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1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
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之“(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条件。
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7.16 元/股,低于最近一期的每股
净资产(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8.57 元)。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途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2.19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数约 1,640.6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12.19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820.3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3、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2.19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测算,且本次回购
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 1,640.69 万股,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0.00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86,390.40 100.00 86,390.40 1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021.87 97.26 82,381.18 95.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回购股份 2,368.53 2.74 4,009.22 4.64
三、总股本 86,390.40 100.00 86,390.40 100.00
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2.19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 1 亿元测算,且本次回购
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 820.34 万股,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0.00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86,390.40 100.00 86,390.40 1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021.87 97.26 83,201.53 96.6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回购股份 2,368.53 2.74 3,188.87 3.69
三、总股本 86,390.40 100.00 86,390.4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48.54 亿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74.03 亿元,公司的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60.80亿元。本次回购资金系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80%、2.70%、3.29%,占比
不大。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确认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并承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