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此次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925,902,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2017年限制股票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9、02*****275 牟金香
2 01*****918 彭寅生
3 00*****441 张贤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13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咨询联系人:任安立 戴依依
咨询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