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稿)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华融联化科技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华融联化科技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截至2015年2月2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17.42元/股,购买数量
1,6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2017年1月、2017年5月,公司
分别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925,902,056股,本期计划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变为0.18%。该计划
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日。目前,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四、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订相关内容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实施延期,存续期限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24个
月,至2020年1月12日止。
2、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融证券设立华融联化科技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延期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开设专用证券账户作为标的股票直接持股主体,实行自行管理模式。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融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本次延期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开设专用证券账户作为标的股票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受让华融1号所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作为初始标的股票。
除上述华融1号所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票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不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等方式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
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约为1,000万元;
(2)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约为500万元(税后金额);
(3)公司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拟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及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合计部分的比例为1: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约为3,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
额确定。
本次延期后,为支付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及借款利息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提供的借款支持增至1,8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约为1,000万元;
(2)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约为500万元(税后金额);
(3)公司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拟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1,800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约为3,3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
额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及份额
存续期延长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各自持有的份额保持不变。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
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日止,截至目前,该股票锁定期已经结束。
本次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承接的公司股票无锁定期。但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限内买卖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6
第一章总则......7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8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8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9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5
第七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7
第九章其他重要事项......1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联化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指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 指《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
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正式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华融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华融联化科技员工持股1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华融1号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联化科技股票
委托人 指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须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司主管级以上岗位任职;2、非主管级岗位任职的业务骨干。
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加对象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员工不超过4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