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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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在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提交离职申请或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的情形,根据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除 2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除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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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参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资格的 2人以外)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1 元/份调整为 4.55 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鉴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
提交离职申请,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有 23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共计取消拟授予以上 45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10.54 万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017 人
调整为 972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220 万份调整为 2,209.46 万份。本激励计划
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2,209.46 100.00% 0.92%
(972 人)
合计 2,209.46 100.00%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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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或已提交离职申请,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有 23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017 人调整为 972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2,220 万份调整为 2,209.46 万份。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系按照《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该等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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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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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