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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9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洋 JLC10;期权代码:037374。

  2.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97 名,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31,526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42%,行权价格为 4.81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起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997 名激励对象行权 10,031,526 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载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
登记工作,共计向 1,0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2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08 元/份。
  6.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08 元/份调整为 5.00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00 元/份调整为 4.87 元/份。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392,634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997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31,526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87 元/份调整为 4.81 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截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7 月 16 日,行权比例为
30%。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止。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除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满足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润为 630,263,736.62 元,相比 2022 年增长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2)以 2022 年净利润 47.57%,增长率大于 10%,满足行权条件。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以上2023年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
注:上述“净利润”指的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除离职人员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外,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标准系数          100%            80%      0%    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80%,2名激励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 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不可行
行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 权,其余98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
可行权份额注销。                                        考核均为C及以上,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
                                                        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99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0,031,526 份。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