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8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在境外工作的核心人员(包括外籍以及劳动关系在海外子公司的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于 2024 年 8 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实施完成,根据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拟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
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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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1 元/份调整为 4.55 元/份。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执行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9,213,498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5231 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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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61 元/份调整为 4.61-
0.0595231≈4.55 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系按照《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六、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