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0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助力人才实现安居乐业,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本事项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
适用于与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符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除外。具体的借款条件由公司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龄、岗位、绩效表现、信用情况等。
2、借款用途
用于员工购买住房,解决人才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
3、借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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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向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购房借款,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其中,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经公司董事长特批的优秀人才除外。员工个人借款额度依据员工服务年限、绩效表现、职务及还款能力等综合情况确定。
4、借款期限
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借款期限以《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自公司发放借款之日起计算。
5、借款利息
购房借款利息按《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签订当月国家公布的同期个人贷款基准年利率计收。在购房借款还清且约定的服务期满后,借款人可向公司申请享受利息全免,具体以《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还款方式
单笔借款的还款方式原则上按月分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以《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7、债务提前到期
借款到期日前,如公司与借款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借款立即到期,借款人应于离职前向公司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及《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约定的贷款利息。
8、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9、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与员工签署《购买住房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明确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降低风险。
2、指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借款的使用及还款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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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三、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9,364 万元(含本次审议通过的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实际已发生财务资助金额 1,36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帮助人才实现安居乐业,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达成。该事项在充分考虑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公司借款资金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