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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大洋电机: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9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 2020年 5 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和 2021 年 5 月 11 日完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登记。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共计向 1,3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3.9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75 元/份。

  6、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
作,共计向 4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5.7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3.72 元/份。


  9、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5 元/份调整为 2.490 元/份,预留
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2 元/份调整为 3.460 元/份;同意注销 210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3,775,300 份;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116 名激励对象行权 8,929,26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
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

  1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90 元/份调整为
2.410 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460 元/份调整为 3.380 元/份。

  12、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10 元/份调整为 2.330 元/份,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80 元/份调整为 3.300 元/份;同意注销 56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635,100 份;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397名激励对象行权 3,855,7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
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止。

  14、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162,951 份,确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1,058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485,26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
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止。

  16、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30 元/份调整为 2.25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00 元/份调整为 3.220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执行完成。


  截至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9,787,759
股,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9672 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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