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6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年 7 月 1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1、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执行完成,根据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行权价格由 5.16 元/份调整为 5.080 元/份。
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9 位已离职或已提交离职申请,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有 5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共计取消拟授予以上 24 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9.77 万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065 人调整为 1,041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3,500 万份调整为 3,490.23 万份。
除前述 24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提交离职申请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外,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数量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决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23 万份股票期权。
四、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
4、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41 名,包括在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自文 董事、副总裁 27.49 0.7876% 0.0115%
刘博 董事、副总裁、董秘 27.49 0.7876% 0.0115%
伍小云 财务总监 27.49 0.7876% 0.0115%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3,407.76 97.6371% 1.4307%
(技术/业务)人员(1,038 人)
合计 3,490.23 100.0000% 1.4653%
5、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080 元/份(调整后);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以2022年净利
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以2022年净利
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以2022年净利
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80% 0%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8、本次授予完成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参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2023 年股票期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