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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49 深市 大洋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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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0

大洋电机: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了实现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行业的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计划在重庆市渝北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重庆)研发制造基地”(以下简称“项目”),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

  2、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产周期、项目产值、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重庆)研发
制造基地”,在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并在重庆创新经济走廊辖区内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具体实施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 166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唐中浩

  4、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地整治;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关联关系: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洋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重庆)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2、投资规模:在本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投资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建设和经营情况为准。

  3、投资内容:乙方拟在渝北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和研究院。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

  1、位置和面积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重庆创新经济走廊区域内,用地面积约 110 亩。(最终地块编号、用地四至红线及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条件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2、项目用房建设及转让约定

  甲方参加本项目选址地块的招拍挂,竞得本项目地块后,按照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最终以重庆市渝北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为准)建设项目用房。项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5 万平方米,一次性建成,甲方自收到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提供经审定的施工图之日起,1 年内建成项目用房并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在本项目用房经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交付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使用管理。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在达成协议约定条件后参与项目用房的摘牌竞买。

    (三)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项目公司兑现其应享受的扶持政策。

  2、协助乙方项目公司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保障问题,为项目正常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有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敦促乙方项目公司按约定周期投产运营。

  4、有权对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四)乙方及项目公司主要权利义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在重庆创新经济走廊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保证基本账户的开户行设在渝北区驻区银行,且项目公司在渝北区存续期不少于 20 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第一笔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实缴,剩余注册资本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全部完成实缴。


    (五)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虚假保证或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他各方的损失。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外,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履行完毕时,以此两者中更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本次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的产能规模,适应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2、西南地区是我国汽车工业的主产区之一,且汽车企业主要集中在重庆和成都。公司本次在重庆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和研究院,将进一步贴近公司战略核心客户,承接西南地区相关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响应客户需求,同时缩短相应的物流距离,节约物流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并稳固公司市场份额。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投资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协议的具体签署及实施事宜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产周期、项目产值、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鉴于公司项目拟用地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存在竞买失败风险;项目用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项目建设过程、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的延期风险;同时,未来市场情况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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