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3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1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049,743 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38%,行权价格为 3.30 元/份。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0,350 份,行权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共计向 8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6.88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3.72 元/份。
6、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
作,共计向 3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8.8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27 元/份。
9、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72 元/份调整为
3.54 元/份;同意注销 8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789,910 份;确
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71 名激励对象行权 9,501,741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
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止。
11、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4 元/份调整为 3.460
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27 元/份调整为 5.190 元/份。
12、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460 元/份调整为 3.380
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190 元/份调整为 5.110 元/份。
13、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80 元/份调整为 3.300 元/份,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5.110 元/份调整为 5.030 元/份;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344,166 份,
注销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 783,000 份;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截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25 日,行权比例为
30%。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 5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以及 1 名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因拟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表监事而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余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的; 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10,930,14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