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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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兰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鉴于公司拟筹划全资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驱动”)分拆上市,上海电驱动系公司车辆事业集团(EVBG)业务的实施主体,且兰江先生担任EVBG市场技术总工职务,为更好地专注于EVBG产品的研发与技术升级,助力上海电驱动分拆上市进程,兰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任上述职务后,兰江先生仍将担任EVBG市场技术总工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兰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监事就职前,兰江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兰江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谨向兰江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兰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0%。兰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邴黎明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监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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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邴黎明先生,198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12 月加入公司,长期从事新
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核心零部件开发与管理工作,参与了广东省和中山市多项新能源汽车研究专项课题,拥有多项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核心零部件相关专利,现任公司燃料电池业务研发副总经理。
邴黎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174,36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邴黎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邴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