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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8

大洋电机: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8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简称:大洋 JLC5;期权代码:037866。
  2、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1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929,26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38%,行权价格为 2.490 元/份。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116 名激励对象行权
8,929,260 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共计向 1,3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3.9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2.75 元/份。

  6、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8、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
作,共计向 4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5.7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3.72 元/份。

  9、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5元/份调整为2.490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72元/份调整为3.460元/份;同意注销2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775,300份;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116名激励对象行权8,929,26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截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行权比例为 30%。自主行权审批手续

    办理完毕后,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8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 20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对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象因被选举成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而不满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激励对象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                  ① 公 司  2021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10,017,287,286.38 元,相比 2019 年增长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②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 22.97%,增长率大于 15%,满足行权条件。
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注:上述“净利润”指的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为 250,385,655.69 元,相比 2019 年


                                                        增长 366.99%,增长率大于 100%,满足行
                                                        权条件。

                                                        公司以上 2021 年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标准系数          100%            80%      0%    象除离职人员和被选举成为股东代表监事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 的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期内个
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 人绩效考核均为C以上,当期可行权份额
行权份额注销。                                          的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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