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7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在《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后,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自愿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资格的情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6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说明
(一)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8 月 3 日执行完成。
截至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9,629,191 股,该
部分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96753 元/股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43 元/份调整为
4.43-0.0796753≈4.350 元/份。
(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6 名已离职,不再满足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有 5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
共计取消拟授予以上 21 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1.05 万份。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1,002 名调整
为 981 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3,112.91 万份调整为 3,111.86 万份。本激励计划调
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张云龙 董事 100.00 3.21% 0.04%
张舟云 董事、副总裁 76.00 2.44% 0.03%
刘自文 副总裁 26.51 0.85% 0.01%
伍小云 财务总监 27.61 0.89% 0.01%
刘博 董事会秘书 27.61 0.89% 0.01%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2,854.13 91.72% 1.21%
(技术/业务)人员(976 人)
合计 3,111.86 100.00% 1.32%
除此之外,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
数量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共有 21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43 元/份调整为 4.350 元/份,授予股票期权总
数由 3,112.91 万份调整为 3,111.86 万份,激励对象由 1,002 名调整为 981 名。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大洋电机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按照《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进行,该等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公司章程》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调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