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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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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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银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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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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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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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