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2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鲁楚平先生,男,1965 年出生,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1988 年起先后担任中山威力集团洗衣机厂工程师、中山威力集团电机厂副厂长。2000 年起任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广东省人大代表、中山市政协委员、中山市人大代表、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公司董事长。
鲁楚平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613,591,916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彭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鲁楚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鲁楚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海明先生,男,1963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2 年起在武汉铁路分局工作,1992 年任职于广州先导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1 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徐海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9,687,32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海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海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彭惠女士,1968 年出生,会计师、审计师,大专学历。2000 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法律与审计中心总监。
彭惠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48,090,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惠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云龙先生,男,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 年起先后担任北京内燃机总厂工程师、处长等职务;1994 年起任北京汽车电机厂厂长;2000 年起任北京金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192,3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云龙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舟云先生,1977 年出生,同济大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张舟云先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开发与管理工作,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家和上海市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课题,拥有多项驱动电机控制系统专利,在国内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编及参与编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相关专著 2 本。曾任西藏安乃达事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电驱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国家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
张舟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舟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舟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奕华先生,男,195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工程师议会认定特许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计量及控制学会(IstMC)会士,广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广东工业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等多项职务。现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奕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奕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奕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石静霞女士,女,1970 年出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 A 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办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
石静霞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静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石静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侯予先生,男,197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侯予先生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并任国际制冷学会 A2 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气体润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2 项,并获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陕西青年科技奖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侯予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予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侯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