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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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
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39,000 股、170,000 股、650,000 股、110,000 股,分
别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46%、0.0017%、0.0072%、0.0275%、0.004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张云龙先生,监事兰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自文女士、熊杰明先生、伍小云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数量(股)
张云龙 董事 10,694,400 0.4521% 2,673,600
兰江 监事 157,400 0.0067% 39,350
刘自文 副总裁 686,400 0.0290% 171,600
熊杰明 副总裁 19,852,000 0.8392% 4,963,000
伍小云 财务总监 443,600 0.0188% 110,900
合计 31,833,800 1.3457% 7,95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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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及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比例 减持股份来源
张云龙 2,000,000 0.0846% 二级市场购买
兰江 39,000 0.0017% 股权激励
刘自文 170,000 0.0072% 股权激励
熊杰明 650,000 0.0275% 公司 IPO 前持有的股份及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伍小云 110,000 0.0047% 股权激励
合计 2,969,000 0.1256% --
注:1、以上减持股份来源包括该等股份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转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方式和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张云龙先生、兰江先生、刘自文女士、伍小云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熊杰明先生所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熊杰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熊杰明先生在公司公开增发股票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优先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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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票在本次增发股份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取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杰明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辞去相关职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熊杰明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