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4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1年6月22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1年6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6,304,848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44.65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31,379,692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39.37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4,925,156股,占公司总股本2,365,530,164股的5.2811%。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21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5,638,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599,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55,638,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59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55,638,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 6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59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6,230,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反对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55,638,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599,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879,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4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683,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9%;反对4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6,220,7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02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6,247,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5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59%;反对18,68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00,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00%;反对18,68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5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59%;反对18,68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00,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00%;反对18,68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头部狼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5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59%;反对18,681,8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00,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500%;反对18,68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鲁楚平、徐海明、彭惠、鲁三平、刘自文、熊杰明、伍小云、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6,19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1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002,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1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1年6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