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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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6 日以专人送
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因徐延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兰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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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49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840 万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刊载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n.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经初步核查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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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