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6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获悉公司股
东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升安能”,持有公司股份 4.76%,与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9%。)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64,000 股。西藏升安能本次减持
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经与西藏升安能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西藏升安能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
在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4,600 万股。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按照计划,该减持计划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期限届满,西藏升安能于
11 月 5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公司随后
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
况的公告》。
由于西藏升安能工作人员疏忽,记错了上述减持计划的期限届满日期,误以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仍在减持计划期限内。2020 年 11 月 19 日上午,西藏升安能工作人员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了错误操作,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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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股票 4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交易均价为 4.23 元/股,成交金额为
1,961,070.00 元。
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0 年 11 月 18 日) (2020 年 11 月 20 日)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数(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2,662,115 4.76% 112,198,115 4.74%
西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662,115 4.76% 112,198,115 4.74%
升安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036,176 1.52% 36,036,176 1.52%
西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036,176 1.52% 36,036,176 1.52%
安乃达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经公司自查,西藏升安能本次减持股份未构成短线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
二、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处理情况
1、西藏升安能在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立刻对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予以了制止,并深刻意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检讨,同时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西藏升安能明确表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同时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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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西藏升安能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违规减持大洋电机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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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