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29.920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3.378万份,行
权后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于2017年3月份推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于2017年5月25日完成了首次授予。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670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4月11 日,公司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5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共计
向763名激励对象授予3,335.1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51元/股。
5、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1元/份调整为8.43元/份。
6、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2018年4月1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660
万份,行权价格为6.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
7、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43元/份调整为8.32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1元/份调整为6.50元/份。
二、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
40%。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目前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
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18年5月25日—2019年5月24日,行权比例为30%。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除9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激励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6.05亿
第一个行权期: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 元,同比增长 26.45%,满足行权条
率不低于15%。 件。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4)激励对象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除上述离职人员外,有11名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激励对象2017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
行权比例 100% 80% 0% 为“D-待改进”,且该11名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 在2017年度存在降职情况,公司根据
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相应调减其
权份额注销。 2017年度获授数量,调整后,该11名
激励对象最终可行权比例为50%;其
余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均为C以上,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
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
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670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29.9205万份。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第一期可行权股票 剩余未行权股票
权总数(万份) 期权数(万份) 期权数(万份)
刘自文 副总裁 50 15 35
毕荣华 副总裁 50 15 35
晏展华 副总裁 50 15 35
张立 副总裁 68 20.4 47.6
熊杰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8 20.4 47.6
伍小云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