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5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4月11 日,公司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5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共计
向763名激励对象授予3,335.1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5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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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1元/份调整为8.43元/份。
6、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以2018年4月10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3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660
万份,行权价格为6.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93 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01.50万份将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名单相应调整为670人。
2、1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且存在降职情况,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其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0.1685万份将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11.6685万份,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总数的6.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35.13万份调整为3,123.461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9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1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且存在降职情况,按照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104人合计211.6685万份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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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其中9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无法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及降职原因导致当期行权比例为50%,按照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104人合计211.668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进行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回购价格、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及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及调整授予期规定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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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