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4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70,430,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在披露权益分派预案之日(2018年3月27日)的总股本为2,370,707,124股。公司2018年5月16日完成276,200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为目前的
2,370,430,924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按照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的总股本基数为2,370,430,924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5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8 鲁楚平
2 01*****686 鲁三平
3 08*****121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4 01*****233 徐海明
5 08*****495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4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6.798元/份调整为6.688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将由3.188元/股调整为3.078元/股。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12.275元/份调整为12.165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将由6.235元/股调整为6.125元/股。
2、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将由8.43元/份调整为8.32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6.61元/份调整为6.50元/份。
3、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期规定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7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期规定价格将由8.43元/份调整为8.32元/份。
以上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回购、授予期规定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金昌路15号
咨询联系人: 熊杰明、肖亮满
咨询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电话:0760-88559031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