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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7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8-00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4.836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600.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6 人,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5.26万份,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5.26万股,行权/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2、2014年11月28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1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41人,本次授予权益总数由2331.2万份调整为2304.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由2101.2万份调整为2074.6万份,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其中预留部分不作变动,即预留股票期权为115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为1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15年3月9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0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23元/股;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45元/股。公司总股本由851,094,350股增加至861,411,350股。

    7、201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及行权/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40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76.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9725元/份,经四舍五入后行权价格调整为6.973元/份;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061.6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625元/股,经四舍五入后回购价格调整为3.363元/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3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30万股。

    同时,公司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月13日,同意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和2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6年5月12日,公司完成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共计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211.27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1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227.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5元/份。

    9、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973元/份调整为6.878元/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45元/份调整为12.355元/份,首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363元/股调整为3.26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1元/股调整为6.315元/股。

    10、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在股权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增加下述条款:“若公司发生再融资或并购重组行为,则当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以扣除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产生的新增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符合条件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在股权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增加下述条款:“若公司发生再融资或并购重组行为,则当年度及下一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以扣除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产生的新增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对应产生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

    13、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878元/份调整为6.798元/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355元/份调整为12.275元/份,首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268元/股调整为3.18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15元/股调整为6.235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一)等待/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首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四期(次)行权/解锁,

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30%、20%、30%、20%。根据公司的行权安排和解锁计

划,本次行权/解锁的比例为30%。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14日,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行权/解锁的等待期/锁定期已届满。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2018年1月15日—2019年1月13日。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3月10日,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时间相应调整为2018年3月12日。

    (二)满足行权/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处罚;                                              件。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资产交割,将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相比2013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  简称“上海电驱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根

率不低于80%,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据上述修订,在计算公司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数据时,剔除上

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海电驱动并表造成的影响。在扣除上海电驱动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后,公司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或并购重组行为,则当年度及下一年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度的公司业绩考核以扣除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产生的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