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5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
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 本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5月25日;
4、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63名,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刘自文 副总裁 50 1.50% 0.02%
毕荣华 副总裁 50 1.50% 0.02%
晏展华 副总裁 50 1.50% 0.02%
张立 副总裁 68 2.04% 0.03%
熊杰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8 2.04% 0.03%
伍小云 财务总监 25.26 0.76% 0.01%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3,023.87 90.67% 1.28%
人员(757人)
合计 3,335.13 100.00% 1.41%
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变动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64名,鉴于办理授予登记手续期间
有1名激励对象已办理了离职手续,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相应取消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1.45万份,因此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由764名调整为763人,
该763人均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之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3,335.13万
份。
5、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51元/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0%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考
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三、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739
2、期权简称:大洋JLC3
3、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17年6月6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